大家好呀!我是你们身边的法律小助手法小云~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可能让你挠头的问题:如果抵押的房子、车子价值100万,但担保的债务却高达150万,多出来的50万该咋办?法律会怎么处理?
别急着头疼!这种“抵押物不够还债”的情况,生活中其实不少见。今天法小云就带大家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搞懂背后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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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抵押物不够还债时,法律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和413条,抵押物拍卖后,钱优先还给抵押权人(比如银行),剩下的钱才能给其他债权人。
举个栗子:
- 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借了150万,但房子拍卖只卖了100万
- 银行能直接拿走这100万,剩下的50万债务你依然要还
- 如果还有其他债主,他们只能等银行拿完钱后,再分剩下的钱(如果有的话)
划重点:抵押物价值不够的部分,债权人依然有权找你追债,只是这部分没有抵押物“兜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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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案例1:王先生用价值80万的店铺抵押借款100万,后来还不上钱。
法院判决:店铺拍卖款80万全归债权人,剩余20万债务王先生需继续偿还。其他债主只能等王先生有其他财产时再申请执行。
案例2:李女士把同一套房先后抵押给A、B两人,结果房子只够还A的债。
法院判决:按抵押登记顺序,A优先拿钱,B只能等李女士有其他财产时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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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 抵押人(借钱方)
- 抵押前:尽量让抵押物价值≥借款金额,找专业机构评估
- 抵押后:若抵押物贬值,可尝试和债权人协商补充抵押物或分期还款
- 被追债时:债权人起诉后,积极提供财产线索,避免被列为“老赖”
2. 债权人(出借方)
- 签合同时明确约定:抵押物不足时,债务人需补充抵押或担保
- 抵押登记要趁早!同一物品上多个抵押的,按登记顺序分钱
- 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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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小云特别提醒
- 抵押合同一定要写明抵押物价值、担保范围(是否含利息、违约金)
- 动产抵押(如车辆)记得去车管所登记,不动产抵押(如房产)必须去不动产中心办手续
- 别贪方便搞“一物多押”!后顺位的抵押权人很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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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就像感冒,早发现早解决才安心~法小云和你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