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些绕不开的“人情债”——比如朋友做生意找你担保,亲戚买房让你当保证人。可万一对方还不上钱,债主会不会转头来找你要钱?要是你明明抵押了房子,债主还能不能找其他担保人追债?
今天法小云就带大家拆解这个法律难题,手把手教你怎么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392条,当债务既有抵押物又有人担保时,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不够还债,剩下的部分才能找保证人要钱。
举个栗子:小明借了100万,用自己价值80万的房子抵押,同时找了两位朋友做保证人。如果小明还不上钱,债主必须先拍卖房子拿到80万,剩下的20万才能找两位朋友要。
但这里有个例外!如果债主和所有担保人明确约定“可以跳过抵押直接找保证人”,或者抵押物毁损、灭失了,债主就能直接找其他担保人追债。
二、法院怎么判?
案例一(2021浙民终XXX号):
老张用自家商铺抵押贷款,同时让亲戚老李做保证人。后来老张破产,银行起诉要求老李还钱。法院判决:必须先处理抵押商铺,商铺拍卖后的不足部分才能找老李。
案例二(2020京民初XXX号):
某公司用设备抵押借款时,三位股东签署了“连带担保协议”。后因设备贬值,法院支持债主直接要求三位股东共同偿还剩余债务。
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第一步:翻合同找条款
马上查看担保合同是否有“连带担保”“放弃抗辩权”等字眼,这类条款可能让你无法享受优先处理抵押物的权利。
第二步:及时提出异议
如果债主跳过抵押物直接找你,要立即书面说明“应先处理抵押物”,并保留快递单等送达证据。
第三步:联合其他担保人
联系其他担保人共同与债主协商,比如要求先评估抵押物价值,或者协商分期偿还剩余债务。
第四步:诉讼策略
若已被起诉,重点准备两类证据:
2. 证明债主存在故意拖延处置抵押物的聊天记录等
四、重要提醒
2021年《民法典》新规实施后,担保人之间默认不能互相追偿!除非你们当初白纸黑字约定了分摊比例,否则即便你帮别人还了债,也只能找债务人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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