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好多朋友私信问:"家里土地被征收了,补偿款还没到手呢,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说这笔钱要被强制执行,这可怎么办?"今天法小云就和大家唠唠这个事,保证让您听完明明白白!
先举个真实案例:老张家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刚打进账户就被法院冻结了,原来是儿子做生意欠了外债。老张急得直跺脚:"这可是我们全家活命钱啊!"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咱们先看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些钱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保命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同时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也就是说,征地补偿款能不能强制执行,关键要看这笔钱是不是"生活必需"。
法院怎么判断呢?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某地法院允许执行部分补偿款。原来被拆迁人用补偿款买了豪车,法院认定超出基本生活需要。
案例2:另一位农民因补偿款是唯一生活来源,法院裁定不得强制执行。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法小云教你四步走:
第一步:立即核实补偿性质
拿着征收公告、补偿协议去当地自然资源局,确认款项是否属于"生活安置类补偿"。
第二步:收集生活困难证明
包括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在校学生证明等,证明补偿款是必要生活来源。
第三步:15天内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收到执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附上所有证明材料)
第四步:申请司法救助
如果补偿款确实已被执行,可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向法院申请基本生活保障金。
特别提醒:各地法院对"生活必需费用"的认定标准不同。比如广东省高院规定,农村地区每人每月保留不低于800元,城市不低于1200元。
最后划重点:征地补偿款原则上不能强制执行,但如果账户里明显超出必要生活保障的部分,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财产,法院仍可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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