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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当公司提出调岗而员工不同意时,若因此导致员工自动离职,相应的补偿政策是员工维权的重要依据。以下为相关政策解析及法律条文列举。
一、补偿原则
当雇主提出调岗要求,员工拒绝后,若公司未提供充分的协商和解决方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采取自动离职措施,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补偿。补偿一般包括未支付工资的结算、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待遇。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能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外,《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三、具体补偿标准与操作方式
具体的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等条款执行,通常涉及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支付工资的结算等。操作方式一般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总结而言,面对调岗不同意自动离职的情况,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权。同时,企业也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调整岗位,保障员工权益不受侵害。在涉及具体补偿问题时,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