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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作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阶段,是劳动者获得职业认同的初期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如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权益保障。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读试用期被辞退后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
首先,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都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工资。
其次,试用期并非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除非试用期内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需求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可能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正式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员工的权益与正式员工的权益相同。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员工时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无故拖欠或拒绝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