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约束,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当劳动合同被违反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
一、概述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未履行的工资报酬、应支付的加班费、应当给予的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算。
二、具体情形及法律依据
1.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一定比例的额外经济补偿。这一内容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三、法律条文列举
以下是部分相关法条引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XX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