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选择续签时,关于补偿金的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支付补偿金以及支付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一、补偿金的支付前提
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时,如果员工没有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依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定,一般按照每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注意事项
公司应当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员工进行沟通,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同时,双方可以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员工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