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保障
当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缴满规定社保年限时去世,其权益保障主要围绕已缴纳的社保部分进行。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可以继承的。这意味着参保人的家属有权领取其个人账户中未领取的余额。
二、补偿措施
1. 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无论是已领取还是未领取,其家属均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根据地区政策,可能还有额外的丧葬补助和抚恤费用。
2. 医疗保险:若参保人在未缴满医疗保险年限内去世,其家属有权申请医疗补助,具体金额和条件依据当地政策而定。
3. 其他保险:如失业、工伤等保险,其对应的补偿措施在参保人死亡后通常不再适用,但可能会有相关的抚恤金或救济金。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同时按照相应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
总之,参保人在未缴满社保后去世,其家属仍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和补偿措施。具体金额和条件请参照当地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