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
一、了解法律途径
劳动者应首先了解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如拒不履行,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劳动者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将启动执行程序,对用人单位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划拨。
三、注意法律时效
劳动者在追讨欠款时需注意法律时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超过此期限,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