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公司搬迁对于员工而言可能意味着通勤成本的增加和生活习惯的改变。当员工因搬迁地点难以接受而决定拒绝跟随公司搬迁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需给予员工合理的补偿。
二、员工应得到的赔偿内容
1. 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位等级,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补偿金的数额会根据员工的工资和公司服务年限进行计算。具体数额应参照劳动合同和公司政策。
2. 未履行的劳动合同补偿:由于公司搬迁导致员工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所对应的工资或相应的赔偿金。
3. 福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未享受的年假结算、社会保险缴纳至离职当月等福利保障,公司也应当予以结算和补偿。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有明确规定,如因企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应支付赔偿金。同时对于员工福利保障也有相应的规定,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当公司搬迁导致员工拒绝跟随时,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权,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