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拆迁协议的签订往往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在何种情境下,房屋拆迁协议可以被撤销呢?本文将为您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一、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胁迫情形
当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因对方未充分告知重要事实或误导而产生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签约,这些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拆迁协议。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拆迁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等,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协议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共利益
拆迁协议若显失公平,如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协议的履行将损害公共利益,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的来说,在面临房屋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若遇到上述情形,应及时咨询律师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