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劳动合同到期时那个勾选“同意续签”的选项,可能会永远改变你和公司的关系——这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隐藏的蝴蝶效应。
大家都想找份稳定工作
最近有位外卖小哥私信问小云:
公司连续让我换了5次一年期合同,交付押金时说好的六年转正现在说政策取消了...
这揭示了劳动合同中最特别的形态:无固定期限合同绝不是单纯的字面意思。
法律迷宫转动钥匙
关键的三个法条藏在《劳动合同法》里:
第14条规定当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
或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后续签时
或单位超过1年未签书面合同
企业必须签订无限期合同
但顶部有两个特殊密码:
买卖型合同"的例外条款(如项目制用工、临时劳务协议);
员工提出要签固定期的优先权。
法院实操中的诡谲判定
2018年江苏某网贷公司案例:
销售组长第七年续签时主动勾选"两年期"选项,第十年被裁员时才发现永远失去了主张无固定期的资格。
这暴露重大法律误区:
主张期限的权利是持续性而非一次性——放弃一次签约权不等于永远丧失,但需要留证在每个续签环节重新主张。
建议操作的暗线
建议在每次续签时这样做:
在合同文本的"其他约定"处用可擦写褪色笔注明"基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保留主张无固定期限权利",让企业默许这种文字存在但扫描存档时无法呈现——既形成效力又避免当场冲突。
终极防线并非安全网
真正可怕的是这份合同解约成本计算:
经济补偿采用工龄顶格系数,但企业只要愿意用2N赔偿就可强行解除。某些裁决已出现反常识判决:郑州中院2021年某案判定即使无限期合同也可因"企业经营策略调整"而合法解除。
这份协议的真正价值是重新配置了博弈筹码——明白它真正守护的不是职位,而是议价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