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员工是否享有年休假?
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一个打工人都关心的话题:如果公司用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我们还能不能正常休年假?
是不是总听同事说“咱们这种排班不固定的岗位,年假可能就没了”?
别急着叹气!先喝口水,听小云给你讲清楚法律怎么说~
法律科普时间
首先明确一点: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和工时制度无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包括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累计),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无论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统统适用这条规则!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综合计算工时制”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这种制度允许企业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比如淡季少上班、旺季多上班)。但平均下来,每天、每周的工时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法院判例佐证
2021年某地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
李师傅是物流公司司机,公司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李师傅工作满3年后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公司辩称:“他的工作时间已经灵活安排,不需要额外给年假。”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按3倍日工资支付李师傅5天未休年假报酬。
理由很明确——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工时制度不影响权利本身!
遇到问题怎么办?三步解决法
第一步:保存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注意看是否有“未休年假补贴”项)、公司排班通知等。
第二步:先和公司沟通
可以这样和HR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咱们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也应该安排年假。我想确认下今年的年假安排计划?”
(如果对方推脱,直接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带上证据去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在线提交。
如果投诉后仍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休年假的2倍工资补偿(正常工资+额外1倍补偿)。
小云特别提醒
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龄计算:
- 满1年不满10年 → 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 → 10天
- 满20年 → 15天
(注意:这里包含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哦!)
以上就是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员工是否享有年休假?”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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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个努力工作的你,都能安心享受属于自己的假期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