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债权均可自由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特定类型的债权不得转让。本文将对不得转让的债权类型进行解析。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某些特定性质的合同,基于其独特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基于当事人特定技能、特定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基于这些合同的特殊性,转让债权会违背合同目的和法律规定。例如劳动合同、委托合同等。此外,《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债权进行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条款,则该债权也不得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指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限制债权的转让。”这一约定应具有合法性且书面形式证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若未达成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则不影响债权的转让。
三、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
某些涉及个人身份或人格利益的债权,因其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故不得转让。例如抚养费等基于亲属关系的给付请求权等。这类债权的特殊性在于其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无法脱离原债务人由他人代为履行。对于这类债权的转让行为,《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此外,《民法典》也有关于个人权利让渡的详细规定。总结而言,此类债权涉及个人重大利益,不允许轻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