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证据是裁决的关键。为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及权益的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清单。
一、证据清单的基本要求
1. 真实性:证据需是真实的,不得伪造。
2.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3.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劳动争议的事实有直接关联。
二、证据种类
3. 社保缴纳证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
5. 工作证、服务证: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凭证。
6. 证人证言:其他员工或相关人员的证言。
7. 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文件、邮件、短信等。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准备仲裁劳动争议时,需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证据清单,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