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与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两个相关但独立的法律问题。即便房屋已经抵押,之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与租赁权可以并存。抵押权主要是关于物的担保物权,而租赁合同则是关于使用、收益的合同权利。二者在法域上并不冲突。即使房屋被抵押,只要抵押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影响房屋的租赁使用,租赁合同的效力就不受影响。这意味着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先于或后于房屋抵押,均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换言之,若抵押权已登记并且租赁发生在抵押之后,那么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抵押权实现的影响。
具体到法律条文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抵押财产上的租赁权问题,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总的来说,即使房屋已抵押,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考虑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及先后顺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涉及具体案例时,还应结合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