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1. 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 可以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可以依法拆除。
二、违法建筑的表现形式及性质
1. 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及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令禁止。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及其他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免占用林地;若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用地单位还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 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非本村村办企业如需使用农村土地,应先办理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建设。否则,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2)本村村民或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也属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在面对拆除时,应核查拆除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若未按法律程序拆除,所有权人有权拒绝违法拆除。此外,拆除单位为推进工程进展可能急于拆除建筑,但所有权人可通过依法申请复议等手段,延缓拆除进程,从而为自己争取谈判或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