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朋友法小云~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有点“绕”但特别实用的问题——如果房子抵押给别人后又被转让了,地役权的责任该谁来扛?
举个例子吧:小明买房子时,发现隔壁老王家有“通行权”(比如必须让出一条小路),这就是地役权。后来小明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又把抵押权转给了别人。这时候,那条小路的责任该归谁管?小明、银行还是接手抵押的新债主?
别急,咱们先看看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407条,抵押权转让时,和它绑定的其他权利(比如地役权)会一起“打包”转移。简单来说,接手抵押权的人,也得接下之前的地役权责任。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地役权必须“登记过”才有效!
《民法典》第380条规定,地役权一旦登记,就算土地所有权换了人,新主人也得继续履行义务。举个栗子:如果老王家那条小路在房产证上登记过,哪怕抵押权转手十次,新债主也得保证小路畅通。
真实案例看门道
1. 张三的“冤枉官司”
张三抵押房子时没登记地役权,后来抵押权被转让,新债主拒绝让邻居通行。法院判张三败诉,因为地役权没登记,不能自动“跟”着抵押权走。
2. 李四的“成功维权”
李四抵押前就把通行权登记在房产证上,抵押权转让后,新债主想拆路盖停车场,结果被法院驳回。法官明确:登记过的地役权,接手抵押就得认账!
遇到问题怎么办?三步搞定
1. 翻合同+查登记
先看抵押合同里有没有提到地役权,再跑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地役权是否登记在册。
2. 协商优先
如果对方不认账,带着合同和登记证明找对方谈,明确法律后果。比如:“您接手了抵押权,按法律规定得继续让这条路通行呀!”
3. 律师函+诉讼
协商不成?别硬刚!委托律师发函警告,或直接起诉。记得准备好抵押合同、地役权登记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
法小云的小提醒
地役权像房子的“隐形标签”,登记了才能长期有效。抵押转让前,务必确认这些“标签”是否清晰标注,避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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